盐酸曲普利啶胶囊

日期:2018-12-07
盐酸曲普利啶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28

英文名称:Triprolid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5-05-13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0649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过敏性疾患,包括过敏性鼻炎、荨麻疹、过敏性结膜炎、皮肤瘙痒症等。

不良反应

本品偶有恶心、倦乏、口干、轻度嗜睡等不良反应,减量或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过敏性结膜炎,过敏性结膜炎

禁忌

急性哮喘发作期内的患者、早产儿及新生儿、哺乳期妇女均禁用。

注意事项

1.眼内压增高、闭角型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血管性疾患及高血压、支气管哮喘、前列腺增生、膀胱颈阻塞、消化道溃疡及12岁以下儿童,均需慎用。2.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期间不可同时服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药,中枢性镇静或催眠药及含有酒精的饮品。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具有抗组胺、抗胆碱及镇静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过敏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2.5毫克~5毫克(1~2粒),每日2次。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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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06

分类码:HabZbSCb

机构代码:91442000X180811958

法定代表人:蔡海山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岚、邓少兰、黄志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海山

质量负责人:李 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哌拉西林钠、氨苄西林钠、头孢唑林钠、他唑巴坦钠),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50)],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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