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28
英文名称:Triprolid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5-05-13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0649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过敏性疾患,包括过敏性鼻炎、荨麻疹、过敏性结膜炎、皮肤瘙痒症等。
不良反应
本品偶有恶心、倦乏、口干、轻度嗜睡等不良反应,减量或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过敏性结膜炎,过敏性结膜炎
禁忌
急性哮喘发作期内的患者、早产儿及新生儿、哺乳期妇女均禁用。
注意事项
1.眼内压增高、闭角型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血管性疾患及高血压、支气管哮喘、前列腺增生、膀胱颈阻塞、消化道溃疡及12岁以下儿童,均需慎用。2.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孕妇、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期间不可同时服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药,中枢性镇静或催眠药及含有酒精的饮品。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具有抗组胺、抗胆碱及镇静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过敏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2.5毫克~5毫克(1~2粒),每日2次。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