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22
英文名称:Acetaminophen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Oral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43.3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2.0毫克。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8-05-23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1073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头痛﹑咽喉痛和肌肉酸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1.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上腹不适、口干、恶心、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不振、便秘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2.以下为非常少见的不良反应,而且正确用药时不应发生,万一发生,立即停药并就医:
过敏反应(呼吸困难,气管痉挛,唇、舌、脸部肿大,假膜性喉头炎);
肝损伤(皮肤或眼睛发黄,恶心,腹部疼痛或不适,异常性出血或淤血,严重疲劳);
血液问题(极易或异常性出血或淤血);
低血糖(疲劳,饥渴感加剧,眩晕,或晕厥)。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1.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上腹不适、口干、恶心、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不振、便秘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2.以下为非常少见的不良反应,而且正确用药时不应发生,万一发生,立即停药并就医:
过敏反应(呼吸困难,气管痉挛,唇、舌、脸部肿大,假膜性喉头炎);
肝损伤(皮肤或眼睛发黄,恶心,腹部疼痛或不适,异常性出血或淤血,严重疲劳);
血液问题(极易或异常性出血或淤血);
低血糖(疲劳,饥渴感加剧,眩晕,或晕厥)。
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干咳无痰患者,有痰患者(包括有痰但咳不出者)不宜服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与哮喘病人服用前请先咨询医师。
3.如发热超过3天或5天内其他症状无改善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则请就医。
4.避免与酒类同服,酒精与对乙酰氨基酚同服可增加肝损害的危险。
5.因本品含有蔗糖,且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使尿糖测试出现假性结果,糖尿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服药期间谨慎从事驾驶、机器操作或其它危险性活动。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可能会引起眩晕。
7.应避免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一天内对乙酰氨基酚总摄入量不得超过2克。
8.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超量服用可造成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流汗、痉挛、思维混乱、心律不齐、神志不清、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等。发生药物过量时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尚不明确本品对3个月后的胎儿是否有害。如果已怀孕或是在治疗期间可能怀孕的妇女,请谨慎用药。尚不明确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是否有害。12岁以下儿童请遵医嘱。目前暂无针对本复方制剂老年用药情况的数据。
15.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超量服用可造成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流汗、痉挛、思维混乱、心律不齐、神志不清、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等。发生药物过量时请立即就医。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长期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的患者,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有发生肝损害的危险。
2.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3.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如对乙酰氨基酚每年累计用量至1000克,应用3年以上),可明显增加肾损害的危险。
4.由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两者可相互降低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药物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故应避免与本品同时应用。
5.氢溴酸右美沙芬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硫酸苯乙肼同时应用,曾有高热和致死的报告。故应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前后两周内不宜同时应用本品。
6.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应慎用。
7.本品不宜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氢溴酸右美沙芬抑制延脑咳嗽中枢,为非成瘾性中枢镇咳药,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需要时可每6-8小时服用一次,一次15毫升(3瓶盖),一日不超过4.毫升(9瓶盖),或遵医嘱。瓶盖可做量杯用,每盖至刻线5毫升。
性状
本品为黄色的澄清液体,味甜略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