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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泡腾片

日期:2018-12-10
头孢克洛泡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226

英文名称:Cefaclor Effervescent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片剂

规格:125mg

生产地址:浙江省龙泉市炉田工业园区科伦大道9号

批准日期:2015-05-18

药品本位码:86904634000736

适应症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相关疾病

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淋病,鼻窦炎

禁忌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迅速从肠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组织中。口服本品500mg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3.44mg/L,达峰时间(tmax)约0.56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0.57小时。本品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的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本品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25%。给药量的约15%在体内代谢。本品主要自肾排泄,8小时内给药量的约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药浓度高;约0.05%自胆汁排泄,胆汁中药物浓度较血药浓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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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14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31181148543087L

法定代表人:蔡焕镜

发证日期:2016-01-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益南、张怡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牟春雷

质量负责人:吴丽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泉市环城西路17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龙泉市环城西路17号:大容量注射剂、散剂******

生产范围:浙江省龙泉市环城西路17号:颗粒剂,片剂,胶囊剂,糖浆剂,非PVC多层共挤输液袋,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聚丙烯输液袋瓶,口服液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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