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肠溶胶囊

日期:2018-12-09
红霉素肠溶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180

英文名称:Eythromycin Enteric-coated Capsule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丽水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25万单位)

生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79号

批准日期:2016-04-25

药品本位码:86904676000022

适应症

1.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嗜血流感。
2.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
3.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4.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红霉素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临床研究表明红霉素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
5.白喉:白喉是由于白喉杆菌产生毒素所致,霉素可以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
6.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
7.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
8.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
9.化脓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的轻度、中度感染。
10.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口服红霉素可以作为治疗初期梅毒的一种选择药物,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
11.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以下疾病:新生儿结膜炎、幼儿肺炎、怀孕期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
12.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

不良反应

1.常见副作用为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
2.过敏反应包括:风疹、轻度皮疹。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
3.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相关疾病

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嗜血流感,百日咳,白喉,红癣病,肠道内阿米巴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
3.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对大鼠的研究表明红霉素无致畸或其他生殖方面的副作用,但对于孕妇则无研究,对动物的研究并不能预测对人的影响,建议除非必须,孕妇慎用。
2.有报道红霉素能够通过胎盘屏障,但胎儿血浓度很低。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1.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可加倍。或遵医嘱。
2.百日咳:建议40~50mg/kg/天,治疗5~14天。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
2.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
3.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4.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不宜同用。
5.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
6.与溴隐停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
7.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建议要进行临床与心电图监测,必要时要调整地高辛的用量。
8.与环孢菌素合用:红霉素能增加血液中环孢菌素及肌酐的水平,合用时要监测肾功能,测定血浆环孢菌素的水平,调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环孢菌素的用量。
9.有因同时使用红霉素和含有麦角胺的药物或其它由麦角胺衍生物的血管收缩剂而引起的可能伴有肢端坏死的麦角中毒征兆的报道。

药物过量

1.应及时停药,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2.血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消除。

药物毒理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菌素。
1.本品为肠溶微丸胶囊,它避免了红霉素碱基在胃酸中的释放和失活。
2.红霉素的抗菌谱如下:
(1)常见敏感菌株:A组链球菌、轻型链球菌、血链球菌、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双球菌、百日咳博代氏菌、卡他莫拉氏菌、白喉杆菌、单核细胞增多症李斯特菌、梭状芽胞杆菌、肺炎支原体、砂眼衣原体、军团菌、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弯曲杆菌。
(2)敏感性变化的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脆弱拟杆菌、霍乱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菌株:肠杆菌科、假单胞菌属。

药代动力学

1.红霉素肠溶胶囊口服红霉素碱吸收后,主要与血浆蛋白结合,并很快广泛分布于体液中。红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但当脑膜有炎症时,则可进入及脊液。可透过胎盘屏障,但浓度较低。红霉素可以通过乳汁分泌。
2.肝功正常情况下,红霉素集中在肝脏中从胆汁中排泄,但肝功能异常时,胆汁的排泄情况不详。红霉素主要经胆汁排泄,部分在肠道中被吸收。通常情况下,约5%红霉素以活性形式从尿中排泄。
3.本品为肠溶微丸胶囊,口服后胶囊在胃中溶解,而微丸在小肠上端溶解、释放药物并被吸收,避免了红霉素碱在胃酸中的降解和失活。由于其颗粒较小且有肠溶包衣,微丸很易通过胃部进入小肠溶液、吸收。口服本品500mg后3.5小时左右,血药浓度可达高峰(4.40ug/ml),半衰期约为3小时。饮食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

贮藏

密闭

用法用量

1.链球菌感染:口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对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持续服药以预防链球菌感染的复发,剂量为250mg,每日2次。
2.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在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服用红霉素来预防心内膜炎,在手术前1小时成人口服1g(儿童20mg/kg),术后6小时再服500mg(儿童10mg/kg)。
3.肠道内阿米巴:成人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30~50mg/kg/天,分次服用,连续10~14天。
4.军团病:建议1~4g/天,分次服用。
5.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系感染:建议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患者,剂量可减至250mg,每日四次,连续服用14天。
6.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每次500mg,每日4次,连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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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丽水

编号:浙2005043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31100773112151W

法定代表人:潘革

发证日期:2016-07-28

有效期至:2020-10-08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田小珑、刘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革

质量负责人:吴丽仙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79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7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79号: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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