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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合剂

日期:2018-12-07
复方鱼腥草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9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1)10ml;(2)120ml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9号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4486000212;8690448600022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486000212[10ml];86904486000229[120ml]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品牌

惠松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咽炎,咽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10821(ZD-0821)-2002-201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的液体;味甜、味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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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编号:浙20000053

分类码:HbZbe

机构代码:71095773-9

法定代表人:郑猛

发证日期:2016-01-14

有效期至:2020-07-14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佩珏、裘斐、夏孝峰、何美萍、张丽、胡义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郑猛

质量负责人:刘轮辉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9号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9号:胶囊剂、散剂、片剂、合剂、颗粒剂杭州市九堡镇九横路168号 :中药提取车间、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9号:颗粒剂,胶囊剂,合剂,散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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