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62
英文名称:Aspirin Powder
商品名:施泰乐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衢州
剂型:散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彩虹路4号
批准日期:2015-05-19
药品本位码:86904667000048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相关疾病
皮肤白细胞破碎性血管炎,皮肤白细胞破裂性脉管炎,皮肤坏死性小静脉炎,小儿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头痛,头痛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2.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
3.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迅速、完全,1小时内血中浓度达高峰,吸收分布于各组织,也能渗入关节腔、脑脊液中。本品在胃肠道、肝及血液内大部分很快水解为水杨酸盐,然后在肝脏代谢,代谢物及小部分游离水杨酸从肾脏排出体外,因而尿的pH值对排泄速度有直接影响。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温开水溶解后口服。成人一次1包。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粉末,用温开水溶解后呈牛奶样液,置空气中易吸湿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