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211
英文名称:Naproxe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
生产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批准日期:2015-05-19
药品本位码:86904658000446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不良反应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相关疾病
臂丛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三叉神经痛,急性牙髓炎,牙周炎,偏头痛,风湿性关节炎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2岁以下儿童禁用。
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抗炎镇痛药同用可使胃肠道不良反应增多,并有致溃疡发作的危险。
2.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出血时间延长,可出现出血倾向,并有导致胃肠道溃疡的可能。
3.本品可降低呋塞米的排钠和降压作用。
4.本品可抑制锂的排泄,使血锂浓度升高。
5.与丙磺舒同用时,本品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疗效增加,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超量中毒时应予以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炭及抗酸药,给予对症及支持疗法,并合理使用利尿药。
药物毒理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抗炎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口服后2~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与食物、含镁和铝物质同服吸收率降低,与碳酸氢钠同服吸收加快。血浆蛋白结合率高于99%。T1/2一般为13小时。在肝内代谢,经肾脏排泄.约有95%以原形及其结合物随尿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常用量:(1)抗风湿,一次0.25~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2)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3)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4)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小时一次。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