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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片(Ⅱ)

日期:2018-12-08
格列齐特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058

英文名称:Gliclazide Tablets (Ⅱ)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片剂

规格:80mg

生产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批准日期:2015-07-23

药品本位码:86904658000293

适应症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不良反应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红斑,荨麻疹,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减少,贫血等,大多数于停药后消失。

相关疾病

2型糖尿病,糖尿病,2型糖尿病

禁忌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

缺乏在儿童中的临床研究或数据。

老人用药

用药量适当减少。

药物相互作用

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用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是第二代磺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本品经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证明能降低血小板的聚集和粘附力,有助于防治糖尿病微血管病变。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在胃肠道迅速吸收,3~4小时可达血浆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2%,半衰期为10~12小时,口服后主要在肝脏代谢,经尿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储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用法用量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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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213

分类码:HbZbSb

机构代码:91330000704503984N

法定代表人:吕钢

发证日期:2016-02-22

有效期至:2020-04-12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梁梦芹、陈晓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能能

质量负责人:刘卫省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硬胶囊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颗粒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片(片剂)]、合剂(含外用)、口服液(含外用)、口服溶液剂***

生产范围: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口服溶液剂,硬胶囊剂(抗肿瘤类、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合剂(含外用),口服液(含外用),糖浆剂,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颗粒剂)】,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片(片剂)】,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硬胶囊剂)】,颗粒剂(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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