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002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
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批准日期:2015-06-19
药品本位码:86904670000943
适应症
补气养血,调经。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月经不调,月经量少,行经腹痛及产后血虚,或见面黄肌瘦、贫血。
不良反应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出现2例肝功能轻度异常病例,未证实与使用本品有关。
相关疾病
气血两虚,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血虚,贫血,月经不调
禁忌
忌辛辣、生冷食物。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目前尚无资料证实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月经过多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贫血或产后虚弱患者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1.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4周。
2.用于痛经,疗程15天,于经前7天给药,连用两个月经周期。
3.用于产后气血亏虚,疗程30天。
4.用于月经不调,疗程15天,连用两个月经周期,第一疗程从诊断后开始用药,第二疗程于月经周期第5天开始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