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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莫司汀胶囊

日期:2018-12-10
司莫司汀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804

英文名称:Semustin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丽水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

生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开发路

批准日期:2015-07-20

药品本位码:86904691000298

适应症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镜子缺乏。

相关疾病

骨外骨肉瘤,黑棘皮瘤,非痣样良性黑素上皮瘤,黑素棘皮瘤,良性表皮黑色素细胞肿瘤,脑瘤,脑肿瘤,胃癌

禁忌

对本药过敏的病人。

注意事项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预防感染,注意口腔卫生。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用药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重复。

药物相互作用

选用本品进行化疗时应避免同时联合其它对骨髓抑制较强的药物。

药物毒理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药代动力学

本品入血后迅速分解,口服120~290mg/m2用14C分别标记氯乙基部分及4-甲基环乙基部分的本品10分钟后血浆中即可以测到两部分放射性物质,氯乙烯部分6小时达峰浓度,环乙基部分3小时达峰浓度,本品与血浆蛋白结合,存在肝肠循环,故口服34小时后血中仍可测到放射性,代谢产物在血浆中浓度持续时间长,这可能是该药延迟性毒性的原因。给药30分钟及可在脑脊液中测到相当强的放射活性,约为血浆中浓度的15~30%。24小时内约有47%的标记物从尿中排泄,粪便排泄<5%,<10%自呼吸道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冷冻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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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丽水

编号:浙2000014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3525902-1

法定代表人:林松顺

发证日期:2016-01-2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饶亚丽、陶缙英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林松顺

质量负责人:周晓东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开发路

生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开发路: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

生产范围: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开发路: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激素类,201车间、202车间,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含中药,202车间),701中药提取车间},原料药(盐酸多巴酚丁胺、司莫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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