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138
英文名称:Ibuprofen Effervescent Tablets
商品名:芬克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泡腾)
规格:0.1g
生产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园区路117号
批准日期:2015-03-09
药品本位码:86904462000076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头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
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药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达峰时间(tmax)为(0.68±0.26)h,峰浓度(Cmax)为(52.00±9.12)mg/ml,蛋白结合率为99%。主要经肝脏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成人一次0.2g,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0.8g。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1-310-141/2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