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55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软膏剂(乳膏剂)
规格:每瓶装250g;每瓶装100g
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4745000953;8690474500022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745000953[每瓶装100g];86904745000229[每瓶装250g]
适应症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本品主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相关疾病
疥癣,湿疹,皮肤病,脂溢性皮炎,皮肤病
禁忌
对硫磺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勿接触眼睛,以防刺激反应发生。
2.避免与口及其他黏膜接触。
3.洗头时应防止液体流入眼内,刺激眼部不适。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慎用,应注意浓度不超过5%。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酒精制剂,维A酸等共用,对皮肤的刺激性增加或使皮肤更为干燥。
2.与汞制剂共用可引起化学反应,对皮肤有刺激性,且能形成色素,使皮肤变黑。
3.与生物碱的盐,硫酸薪和其他重金属盐配伍禁忌。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所含硫磺对疥虫、细菌、真菌具有杀灭作用,并能除去油脂及软化表皮,溶解角质。
2.硼砂具有轻度抑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1.外用,取本品适量,加热水溶化后,洗涤患处。
2.洗澡时,可将本品直接搓于患处,数分钟后,用清水洗净即可。
3.洗头时,可取本品7~10克,加适量热水溶化后淋于发上,揉搓数分钟后,用水洗净,但不应直接搓于发上,以免药物不能充分作用头皮而降底疗效。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淡黄色软膏,气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