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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咳液

日期:2018-12-11
儿童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38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浙江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每瓶装150ml。

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批准日期:2015-06-23

药品本位码:86904745000892;86904745000908;8690474500091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745000892[每支装10ml];86904745000908[每瓶装100ml];86904745000915[每瓶装150ml]

适应症

用于咳嗽气喘,吐痰黄稠或咳痰不爽,咽干喉痛。

品牌

贝得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哮喘,小儿支气管哮喘,儿童期哮喘,儿童哮喘,咳嗽气喘,吐痰黄稠或咳痰不爽,咽干喉痛,咽干喉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1~3岁一次5ml,4岁以上一次10ml,一日4次。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味甘、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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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366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14738068-5

法定代表人:何遂庆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0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春良、王芳、王永宏、祝丽朵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遂庆

质量负责人:方晓红

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环城东路

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膏剂(乳膏剂)、软膏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溶液剂(外用)、原料药***

生产范围: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膏剂(乳膏剂)、软膏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溶液剂(外用)、原料药(氢溴酸加兰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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