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052
英文名称:Vitamin C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0.5g
生产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井沟1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0993002701
适应症
1.本品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
4.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
5.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
(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不良反应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相关疾病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克山病,坏血病
禁忌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注意事项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4.长期大量应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5.本品浓度大,不宜静脉直接推注或肌内注射,避免发生血栓或溶血反应。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药物过量
1.每日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
2.每日用量超过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
药物毒理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肝内代谢,极少量以原形物或代谢产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14μg/ml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