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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海马追风膏

日期:2018-12-06
麝香海马追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09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贴膏剂

规格:7�×10�;8�×13�

生产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20

药品本位码:86901061000940;8690106100099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061000940[8cm×13cm];86901061000995[7cm×10cm]

适应症

驱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寒麻木,腰腿疼痛,四肢不仁。

不良反应

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反应时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4051-98-1

用法用量

贴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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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9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00117203643727U

法定代表人:唐德江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合川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文显国 庾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唐德江

质量负责人:刘勇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水丸),合剂,糖浆剂,酒剂,茶剂,洗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贴膏剂,流浸膏剂,煎膏剂,漱液剂,口服溶液剂***重庆市合川大石镇长安寺: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希尔安路168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水丸),合剂,糖浆剂,酒剂,茶剂,洗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贴膏剂,流浸膏剂,煎膏剂,漱液剂,口服溶液剂***重庆市合川大石镇长安寺:原料药(罗通定、豆腐果素),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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