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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宝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长春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31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陈家湾三村40号

批准日期:2015-10-22

药品本位码:86901072000076

适应症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本品主要用于中老年人身体虚弱,肝肾亏损所致的精神疲乏,头晕目眩,腰腿酸软,眼花耳鸣,健忘失眠,心悸,气短,浮肿,夜多小便等症,也可作为高脂血症的高血压病人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脾虚,肝肾亏损,肾虚,高脂血症,高血压,神经衰弱,肾虚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感冒发热或者燥热时暂停服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黄褐色的澄清液体;气微,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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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7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001137365952971

法定代表人:肖东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柏朝诗

日常监管机构:巴南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穆义友 王海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肖东

质量负责人:杨建勤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陈家湾三村40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陈家湾三村40号: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片剂(含抗肿瘤类)***

生产范围: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陈家湾三村40号: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片剂(含抗肿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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