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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首乌胶囊

日期:2018-12-09
人参首乌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57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生产地址:新郑市新村镇新密铁路南侧107国道东侧

批准日期:2015-03-03

药品本位码:86903251000099

适应症

本品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气血两虚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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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08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1912526-9

法定代表人:凡天配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义昌、王琼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俊霞

质量负责人:张广照

注册地址:新郑市新村镇新密铁路南侧107国道东侧

生产地址:新郑市新村镇新密铁路南侧107国道东侧: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颗粒剂***

生产范围:新郑市新村镇新密铁路南侧107国道东侧: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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