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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日期:2018-12-14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5198

英文名称:Pediatric Paracetanmol,Aminophenazone Phencetin,Caffeine and Chlorpenamine Maleate Gran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区银屏路14号

批准日期:2015-05-21

药品本位码:86903268000068

适应症

本品用于解热镇痛药。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等。

不良反应

1.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原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
2.偶见胸闷,咽喉痛,疲劳,虚弱感,心悸或皮肤瘀斑,出血倾向,嗜睡,痰液粘稠。

相关疾病

小儿感冒,头痛,感冒,头痛

禁忌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过敏。对安乃近等吡唑酮类药品过敏者忌用。
2、新生儿及早产儿不宜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
4、本品不宜大量长期使用。大量使用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具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

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儿,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加大。
2、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镇痛作用:本品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包括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
2、解热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使散热过程加强(周围血管扩张,血流量加大以及出汗),抑制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故能解热。
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少数经肾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10岁以上儿童一次1袋(5g),10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颗粒;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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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07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10100170245000R

法定代表人:周遂成

发证日期:2018-06-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琼、孟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遂成

质量负责人:郑艺平

注册地址:新郑市庆安路东侧、莲荷西路西侧(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区银屏路14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溶液剂(外用),酊剂(外用),热熨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郑州高新区银屏路14号:热熨剂,糖浆剂,搽剂,溶液剂(外用),酊剂(外用),口服溶液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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