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2466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2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2g
- 生产地址: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聊临东路3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2663000055
国药准字Z13022466
中药
颗粒剂
2g*10袋/盒
每袋装2g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聊临东路3号
2015-04-10
86902663000055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咳嗽,咳嗽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