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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Dexamethasone Sodium Phosphate Injec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019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湖北襄阳

  • 剂型:

    注射剂

  • 包装:

    1ml:5mg*10支/盒

  • 规格:

    1ml:5mg

  • 生产地址:

    湖北襄阳汉江北路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9-11

  • 药品本位码:

    86901866000381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
    2.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药物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其抗炎、抗过敏、抗休克作用比泼尼松更显著,而对水钠潴留和促进排钾作用很轻,对垂体-肾上腺抑制作用较强:
    1.抗炎作用:本产品可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激素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
    2.免疫抑制作用:
    (1)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2)可降低免疫复合物通过基底膜,并能减少补体成份及免疫球蛋白的浓度。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肌注本品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
    2.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低。

  • 1.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2.多用于结缔组织病、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皮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等。
    3.也用于某些严重感染及中毒、恶性淋巴瘤的综合治疗。

  • 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有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 过敏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

  • 1.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2.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10℃-30℃)。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静脉给药:
    (1)一般剂量:静脉注射每次2~20mg;静脉滴注时,应以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可2~6小时重复给药至病情稳定,但大剂量连续给药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脑肿瘤:
    1)还可用于缓解恶性肿瘤所致的脑水肿,首剂静脉推注10mg,随后每6小时肌内注射4mg,一般12~24小时患者可有所好转,2~4天后逐渐减量,5~7天停药。
    2)对不宜手术的脑肿瘤,首剂可静脉推注50mg,以后每2小时重复给予8mg,数天后再减至每天2mg,分2~3次静脉给予。
    2.鞘内注射:用于鞘内注射每次5mg,间隔1~3周注射一次。关节腔内注射:关节腔内注射一般每次0.8~4mg,按关节腔大小而定。

    【性状】

  • 1.小儿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
    2.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时,应使用短效或中效制剂,避免使用长效地塞米松制剂,并观察颅内压的变化。

  • 易产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

  • 1.与巴比妥类,苯妥英,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
    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
    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