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Gran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23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0.25g*6袋
- 规格:
0.25g
- 生产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西北街6号
- 批准日期:
2015-09-06
- 药品本位码:
86902839000162
Paracetamol Granules
国药准字H10940233
化学药品
颗粒剂
0.25g*6袋
0.25g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西北街6号
2015-09-06
86902839000162
OTC乙类
医保甲类
否
国产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其血浆半衰期为l~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能通过乳汁分泌。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胰腺瘘,巴贝虫病,梨浆虫病,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1.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小儿用量:(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年龄4-9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0.5-1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