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油精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10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搽剂
- 包装:
9ml/瓶
- 规格:
每瓶装3毫升,6毫升,9毫升
- 生产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内
- 批准日期:
2015-06-09
- 药品本位码:
86904880000207;86904880000191;86904880000184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880000207[每瓶装6毫升];86904880000191[每瓶装3毫升];86904880000184[每瓶装9毫升]
国药准字Z10983103
中药
搽剂
9ml/瓶
每瓶装3毫升,6毫升,9毫升
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内
2015-06-09
86904880000207;86904880000191;86904880000184
86904880000207[每瓶装6毫升];86904880000191[每瓶装3毫升];86904880000184[每瓶装9毫升]
OTC乙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用于清凉,止痛,驱风,止痒。本品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尚不明确。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蚊虫叮咬
尚不明确。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1708-94-2004。
本品为虫螫类、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外用少量,涂擦患处。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三岁以下儿童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