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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胶囊

  • 生产企业: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093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吉林松原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24粒/盒

  •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青年大街24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4-28

  • 药品本位码:

    86903555000030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孕妇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 孕妇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性状】

  • 尚不清楚

  • 尚不清楚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