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息痛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3350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30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3g(含扑热息痛0.1g)
- 生产地址:
淄博开发区泰美路8-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7
- 药品本位码:
86904268000041
国药准字Z19993350
中药
胶囊剂
0.3g*30粒/盒
每粒装0.3g(含扑热息痛0.1g)
淄博开发区泰美路8-1号
2015-04-17
86904268000041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1.胃肠不适者慎服。
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及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
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颈椎炎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3.禁止与酒同服。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该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该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该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该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
5.服用该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该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该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对诊断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性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4)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密封。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该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该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该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5.该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