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沥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2020676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瓶装60g
- 生产地址:
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0
- 药品本位码:
86900888000133
国药准字Z12020676
中药
煎膏剂(膏滋)
盒装
每瓶装60g
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2015-08-20
86900888000133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主要有祛痰镇咳作用。
1.祛痰:实验用7种竹沥除毛竹沥未见明显祛痰作用外,其余6种竹沥均有明显祛痰作用,竹沥可通过刺激胃粘膜,经迷走神经反射性地引起呼吸道分泌液——主要是浆液成分增加,使痰液变稀薄,易于咳出,并与桔梗比较二者无显著性差异。竹沥可增强纤毛摆动的速度,加速纤毛粘液运动,并与异丙肾上腺素比较两者无显著性差异。
2.镇咳:用恒压氨刺激使小白鼠致咳,结果实验用7种竹沥均有明显镇咳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咳嗽,咽痛,痰黄粘稠,口舌干燥,气促胸闷。
尚不明确。
咳嗽,肺热咳嗽,支气管哮喘,咳嗽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处
口服,每次15克,每日2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