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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沥膏

  • 生产企业: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2020676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天津

  • 剂型:

    煎膏剂(膏滋)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瓶装60g

  • 生产地址:

    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0

  • 药品本位码:

    8690088800013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主要有祛痰镇咳作用。
    1.祛痰:实验用7种竹沥除毛竹沥未见明显祛痰作用外,其余6种竹沥均有明显祛痰作用,竹沥可通过刺激胃粘膜,经迷走神经反射性地引起呼吸道分泌液——主要是浆液成分增加,使痰液变稀薄,易于咳出,并与桔梗比较二者无显著性差异。竹沥可增强纤毛摆动的速度,加速纤毛粘液运动,并与异丙肾上腺素比较两者无显著性差异。
    2.镇咳:用恒压氨刺激使小白鼠致咳,结果实验用7种竹沥均有明显镇咳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咳嗽,咽痛,痰黄粘稠,口舌干燥,气促胸闷。

  • 尚不明确。

  • 咳嗽,肺热咳嗽,支气管哮喘,咳嗽

  •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5克,每日2次。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