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泰乐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122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5g*9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5g;每袋装5g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4-23
- 药品本位码:
86903355000032;8690335500004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355000032[每袋装15g];86903355000049[每袋装5g]
国药准字Z22021221
中药
颗粒剂
5g*9袋/盒
每袋装15g;每袋装5g
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
2015-04-23
86903355000032;86903355000049
86903355000032[每袋装15g];86903355000049[每袋装5g]
敖东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舒肝理气,清热解毒。用于疲乏无力,厌油腻,纳呆食少,胁痛腹胀,口苦恶心,甲、乙型肝炎及各种慢性肝炎见上述症候者。
尚不明确。
纳呆食少,胁痛腹胀,口苦恶心,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慢性肝炎,口苦恶心
湿热型肝炎忌用。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品为淡棕黄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