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85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滴眼剂
- 包装:
8ml/瓶/盒
- 规格:
15%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165号
- 批准日期:
2015-11-11
- 药品本位码:
86900840000218
国药准字H31020856
化学药品
滴眼剂
8ml/瓶/盒
15%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165号
2015-11-11
86900840000218
OTC甲类
医保乙类
是
24个月
国产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本品为广谱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与细菌体内的对氨基苯甲酸(PABA)竞争,抑制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碍细菌的生长、繁殖。
本品水溶液呈中性,刺激性小,滴眼后穿透力强,药物可渗入眼部晶体及眼内组织而达较高浓度,30%溶液滴眼,经5分钟后角膜的药物浓度可达0.1%,角膜上皮缺损时,眼内吸收增加,房水药物浓度高达0.95mg/ml。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泡性角结膜炎,新生儿衣原体感染,眼睑缘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眼外伤,沙眼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避光,在凉处保存。
本品为眼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