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
非医保
否
12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为口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马来酸依那普利的活性代谢物。静脉注射本品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ACE是一种使血管紧张素I转化成血管收缩物质-血管紧张素II的多肽脱肽酶。血管紧张素II也促进肾上腺皮质分泌醛固酮。ACE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血管紧张素II的含量,从而减少醛固酮分泌,造成全身血管舒张,引起降压。静脉注射本品后,可使立、卧位收缩压和舒张压降低。
2.本品一般在给药后15分钟内开始起效,1~4小时内达最大效应。突然停用不会引起血压快速升高。
本品口服不易吸收,单剂量静脉给药后,其血清药时曲线表明剂量中只有小部分与ACE结合,且不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表明结合到一定程度即达饱和状态。本品单剂量给药后,其作用半衰期约是11小时,主要经肾排出,90%以上的剂量在24小时内以原形药形式经尿排出。
1.适用于治疗急进型或高血压危象需迅速降压者及稳定型心力衰竭者,尤适用于处于昏迷状态及因各种原因不能口服给药的患者。
2.本品不降低脑血流,故亦适用于因血压下降可能使脑供血不足带来危险的患者。
1.偶有眩晕、头痛、困倦、嗜睡、疲劳、口干、口腔粘膜过敏、食欲减退、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心悸、胸闷、低血压、咳嗽,皮疹、瘙痒、尿糖、GPT升高、天冬氨酸转氨酶及丙氨酸转氨酶升高、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必要时减量。
2.如出现白细胞减少,需停药.
3.本品不含巯基,因而味觉障碍罕见.
原发性高血压,肾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肾病
1.对本品过敏﹑双侧肾动脉狭窄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宜减量慎用。
3.低血压患者禁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孕妇﹑乳母﹑小儿慎用。
2.为防血压急剧下降,应从小剂量开始。血压正常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药后出现低血压,应减量或停药。与潴钾类利尿剂﹑钾盐和含钾药物合用可引起高血钾症,应监测血钾。
3.与交感神经阻断药和神经节阻滞药合用应谨慎。
4.β受体阻滞剂能增强本品降压作用。
5.定期检查白细胞和肾功能。
密封保存
1.本品仅供静脉注射,单次注射1.25mg与20ml氧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使用,推注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
2.使用本品后若血压下降程度不够满意,可每6小时重复用药,每天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0mg.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与呋塞米同用可增强本品降压作用及延长作用时间。
2.本品与交感神经阻断剂和神经节阻滞剂合用,应谨慎。
3.本品与某些β-受体阻滞剂并用,能增强本品的抗高血压作用。
4.本品与钾盐和含钾药物合用,会引起高钾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