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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宝三鞭酒

  • 生产企业: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152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酒剂

  • 包装:

    500ml/瓶

  • 规格:

    每瓶装(1)125ml (2)250ml (3)500ml (4)750ml (5)50ml (6)1000ml (7)5000ml

  • 生产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

    86904252000538;86904252000286;86904252000064;86904252000590;86904252000743;86904252000750;86904252000736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252000538[每瓶装125ml];86904252000286[每瓶装500ml];86904252000064[每瓶装750ml];86904252000590[每瓶装250ml];86904252000743[每瓶装1000ml];86904252000750[每瓶装5000ml];86904252000736[每瓶装50ml]

  • 【品牌】

    中亚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补血生精,健脑补肾。用于体质虚弱,神经衰弱,腰背酸痛,用脑过度,贫血头晕,惊悸健忘,自汗虚汗,畏寒失眠,面色苍白,气虚食减。

  • 尚不明确。

  • 神经衰弱,贫血,失眠,气虚,耳鸣,神经衰弱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及萝卜。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4.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为温补之药,服用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缓缓增加,不宜骤用大量,以免阳升风动,头晕目赤,伤阴动血。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0~100毫升。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气香,味微甜、微苦。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1.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