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71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
- 规格:
每袋装8g
- 生产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
- 批准日期:
2014-05-07
- 药品本位码:
86901257000181
国药准字Z20090715
中药
颗粒剂
-
每袋装8g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
2014-05-07
86901257000181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1.本品对伤寒、副伤寒三联菌所致的家兔发热及鲜啤酒酵母所致的大鼠发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能缓解二甲苯和角叉菜胶所致大、小鼠炎症反应;提高小鼠对热板疼痛反应的阈值
2.体外抑菌试验及鸡胚羊膜腔接种等法显示,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及甲、乙型流感病毒和腺病毒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急性咽炎,肺胃实热,急性咽炎
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保存。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