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400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10ml/支
- 生产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8号路
- 批准日期:
2015-07-27
- 药品本位码:
86902974000119
国药准字B20040007
中药
合剂
10ml*10支/盒
10ml/支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8号路
2015-07-27
86902974000119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国产
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病,冠心病心绞痛等。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征、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中风病,冠心病,心绞痛
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3有出血倾向者。4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辨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除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遒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密封,避光。
口服,一次20ml,一日2次。
本品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