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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口服液

  • 生产企业:

    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400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山西晋中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10ml/支

  • 生产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8号路

  • 批准日期:

    2015-07-27

  • 药品本位码:

    86902974000119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病,冠心病心绞痛等。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征、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中风病,冠心病,心绞痛

  • 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3有出血倾向者。4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辨证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
    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
    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
    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除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
    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
    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
    13、本品不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遒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贮藏】

    密封,避光。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