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AE胶丸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92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软胶囊剂
- 包装:
维生素A5000单位,维生素E20mg
- 规格:
含维生素A 5000单位与维生素E 20m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86号
- 批准日期:
2015-01-06
- 药品本位码:
86900653000191
国药准字H31022921
化学药品
软胶囊剂
维生素A5000单位,维生素E20mg
含维生素A 5000单位与维生素E 20mg
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86号
2015-01-06
86900653000191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2年
国产
1.妊娠期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报道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延缓、早期骨骺愈合等。
2.维生素A能从乳汁分泌,乳母摄入量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
3.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丸。
4.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
5.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
6.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
7.孕妇摄入正常膳食时,尚未发现有确切的维生素E缺乏,维生素E能部分通过胎盘,胎儿仅获得母亲血药浓度的20%—30%,故低出生体重婴儿,出生后可因贮存少而致维生素E缺乏。
1.摄入过量维生素A,可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
2.长期超量服用维生素E(每日量>800mg),对维生素K缺乏病人可引起出血倾向,改变内分泌代谢(甲状腺、垂体和肾上腺),改变免疫机制,影响性功能,并有出现血栓性静脉炎或栓塞的危险。
3.急性中毒可发生于大量摄入维生素A(成人超过150万单位,小儿超过7.5万单位~30万单位)6小时后,病人出现异常激动或骚动、头晕、嗜睡、复视、严重头痛、呕吐、腹泻、脱皮(特别是唇和掌),婴儿头部可出现凸起肿块,并有骚动,惊厥,呕吐等颅内压增高,脑积水、假性脑瘤表现。
4.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疲劳、软弱、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呕吐、视力模糊、流感样综合征等。停药后中毒症状多在一周内缓解,亦可持续数周。
维生素A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眼结膜、角膜,增加视网膜感光度等正常机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E属于抗氧剂,参与体内一些代谢反应,能对抗自由基的过氧化作用,可保护皮肤,还能增强卵巢功能,防止习惯性流产。
1.维生素A,口服极易吸收食物中脂肪、蛋白质与体内的胆盐和维生素E对维生素A吸收有密切关系,缺乏上述物质则吸收降低。吸收后贮存于肝脏内,几乎全部在体内代谢分解,并由尿及粪便排出。哺乳妇女有部分维生素A分泌于乳汁中。
2.维生素E,50%~80%在肠道吸收,吸收需要有胆盐与饮食中脂肪存在以及正常的胰腺功能,与血中β-脂蛋白结合,贮存于全身组织,尤其是在脂肪组织中,肝内代谢,经胆汁和肾排泄。
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习惯性流产的辅助治疗。
尚不明确。
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习惯性流产,维生素A缺乏病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本品为习惯性流产的辅助治疗药,习惯性流产的患者,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应按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服用。
3.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阴凉干燥处
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1次。
1.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
2.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拿到之处。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1.硫糖铝、氢氧化铝新霉素、考来烯胺可影响维生素A及E的吸收。
2.口服避孕药可提高血浆维生素A的浓度,同时加速维生素E的代谢。
3.本品避免与双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同用,以防止其中的维生素E与之相互作用而发生低凝血酶原血症。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