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00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瓶装10毫升。
- 生产地址:
宜兴市丁蜀镇川埠村
- 批准日期:
2013-01-22
- 药品本位码:
86901474000599
国药准字Z20080003
中药
合剂
盒装
每瓶装10毫升。
宜兴市丁蜀镇川埠村
2013-01-22
86901474000599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咽喉肿痛,疔疮肿毒。
尚不明确。
风热感冒,疔,疮,肿毒,流行性感冒,偏头痛,咽炎,风热感冒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