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花软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83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软胶囊)
- 包装:
0.55g*24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55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福照路以西常喜路以北
- 批准日期:
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818000018
国药准字Z20050839
中药
胶囊剂(软胶囊)
0.55g*24粒/盒
每粒装0.55g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福照路以西常喜路以北
2015-09-30
86901818000018
惠海希康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实验证实。本品能降低发热家兔体温,具有解热作用;
2.制巴豆油所致小鼠耳肿胀及角叉菜胶所致大鼠足肿胀,抑制羧甲基纤维素钠所致大习腹腔白细胞游走,具有抗炎作用;
3.高小鼠痛阈值和减少扭体次数,具有镇痛作用;
4.奋汗腺,使大鼠足跖部出汗点及空泡汗腺发生率增加,表明本品具有发汗作用。
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甲型溶血型链球菌,绿脓杆菌,肺炎双球菌和福氏痢疾杆菌实验菌株均有较强的抑菌和杀菌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尚不明确。
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尚不明确。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干燥处(10~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2792008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粘稠液体;味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