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65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口服溶液剂
- 包装:
0.2%*100ml/瓶
- 规格:
0.2%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
- 批准日期:
2015-01-27
- 药品本位码:
86900812000048
国药准字H20066655
化学药品
口服溶液剂
0.2%*100ml/瓶
0.2%
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
2015-01-27
86900812000048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妊娠三个月内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1.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
2.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口服后从胃肠道完全吸收,2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4小时,经肝脏代谢,其原形及代谢产物主要由肾脏排泄。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2.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干咳,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支气管炎,咳嗽,咳嗽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1.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口服。
1.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
2.儿童每日按1mg/kg体重,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