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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

  • 生产企业: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01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注射剂

  • 包装:

    0.3g

  • 规格:

    0.3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1

  • 药品本位码:

    86900662000045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限工伤保险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尽管试验研究没有证据表明谷胱甘肽对胚胎有毒性作用,但孕妇只有在必要情况和医疗监护下才能使用此药。

    【药物过量】

    用药过量情况下未见不良反应。

    【药物毒理】

    1.还原型谷胱甘肽(GSH)是人类细胞中自然合成的一种肽,由谷氨酸、半胱氨酸和甘氨酸组成,含有巯基(-SH),广泛分布于机体各器官内,为维持细胞生物功能呈有重要作用。它是甘油醛磷酸脱氢酶的辅基,又是乙二醛酶及丙糖脱氢酶的辅酶,参与体内三羧酸循环及糖代谢。
    2.本品能激活多种酶[如巯基(-SH)酶等],从而促进糖、脂肪及蛋白质代谢,并能影响细胞的代谢过程。它可通过巯基与体内的自由基结合,转化成容易代谢的酸类物质,从而加速自由基的排泄,有助于减轻化疗、放疗的毒副作用,而对化疗、放疗的疗效无明显影响。且对放射性肠炎治疗效果较明显。
    3.对于贫血、中毒或组织炎症造成的全身或局部低氧血症患者应用,可减轻组织损伤,促进修复。
    4.通过转甲基及转丙氨基反应,GSH还能保护肝脏的合成、解毒、灭活激素等功能,并促进胆酸代谢,有利于消化道吸收脂肪及脂溶性维生素(A、D、E、K)。
    5.杂种狗静脉注射300mg/kg还原型谷胱甘肽钠盐,动脉压,心脏动力学和呼吸频率均无影响。大鼠腹腔注射80mg/kg还原型谷胱甘肽钠盐,胃肠道功能无明显影响。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小鼠肌注5小时达血液浓峰位,t1/2约24小时,在肝、肾、肌肉分布最多,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表明,还原型谷胱甘肽大部分存在于细胞中,仅有少量存在于细胞外表,血液中的谷胱肝肽主要来源于肝脏。
    2.静脉注射给药的还原型谷胱甘肽主要存在于血细胞中,而血浆中的谷胱甘肽在r-谷氨酰基转肽酶和r-谷氨酰基环转移酶作用下迅速降解。

  • 1.肝损伤:病毒性肝病,药物性肝病,中毒性肝损伤,脂肪肝,肝硬化等。
    2.肾损伤:急性药物性肾损伤,尿毒症。
    3.化放疗保护。
    4.糖尿病:并发症,神经病变。
    5.缺血缺氧性脑病;各种低氧血症。

  • 1.即使大剂量﹑长期使用亦很少有不良反应。
    2.罕见突发性皮疹。
    3.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等消化道症状。
    4.注射局部轻度疼痛。

  • 肝损伤,病毒性肝病,药物性肝病,中毒性肝损伤,脂肪肝,肝硬化,肾损伤,酒精性肝炎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1.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本品。
    2.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溶解后本品在室温下可保存2小时;在0~5℃于生理盐水中可保存8小时。
    3.放在儿童不宜触及的地方。
    4.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皮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使用,并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 【贮藏】

    遮光密封,于凉暗(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449(X-400)-2001(2)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给药途径:①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②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2.用量:①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l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②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④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和儿童应谨慎用药,尤其是肌内注射。

  • 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并在用药过程中严密监视。

  • 本品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甲萘醌、泛酸钙、乳清酸、抗组胺制剂、磺胺药及四环素等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