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美髯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50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袋装8g
- 生产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 批准日期:
2015-04-07
- 药品本位码:
86904745000335
国药准字Z20054503
中药
颗粒剂
盒装
每袋装8g
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2015-04-07
86904745000335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18个月
国产
1.抗凝:家兔口服本药乙醇提取物6g/kg,与给药前比较:
(1)血小板总数显著减少,粘附功能明显降低,血小板1、4因子时间明显延长;
(2)出血时间明显缩短,凝血时间,自家凝血活酶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血浆凝血酶原时间、凝血酶原消耗时间、复钙时间虽有所延长,但差异不显著。
(3)凝血因Ⅱ、V、Ⅶ、Ⅹ、XⅡ时间均在正常范围内,血块收缩时间也延长,血球沉降率明显加快,血球压积显著降低。
(4)血浆鱼精蛋白副凝实验呈阳性反应。其凝血机制可能是该药有抑制凝血酶促成纤维蛋白原转变成纤维蛋白物质存在或有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
2.耐缺氧、抗贫血和增强过氧化氢酶(CAT)活力:
(1)大鼠、小鼠口服本药,饲养15日,与对照组比较,小鼠耐缺氧能力延长;
(2)大鼠Hb含量、血清铁显著增加;
(3)小鼠CAT活力单位显著增加。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滋补肝肾。用于肝肾不足,须发早白,遗精早泄,头眩耳鸣,腰痠背痛。
尚不明确。
肝肾不足,耳鸣,肾虚,眩晕,性功能障碍,肾虚
忌不易消化食物。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保存。
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2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