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Ibuprofen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59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8粒
- 规格:
0.3g
-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药谷二期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7-23
- 药品本位码:
86905846000019
Ibuprofen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国药准字H19993592
化学药品
胶囊剂
0.3g*8粒
0.3g
海南省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药谷二期工业园
2015-07-23
86905846000019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慎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o.3~0.6g(1~2粒)﹐或遵医嘱。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