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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止痛贴膏

  • 生产企业:

    黑龙江惠美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47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

  • 剂型:

    橡胶膏剂

  • 包装:

    7*10cm*10贴

  • 规格:

    7×10cm,6×9cm,6.5×10cm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

    2015-04-29

  • 药品本位码:

    86903800000068;86903800000211;86903800000228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800000068[7X10cm];86903800000211[6X9cm];86903800000228[6.5X10cm]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祛风除湿、活血舒筋、消肿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腰背冷痛、跌打损伤等。

  • 偶见皮肤红痒。

  • 风湿性关节痛、腰背冷痛、跌打损伤,风湿性关节痛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有皮肤病者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WS3-B-0469-90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按需要面积剪下药膏,顺着隔粘纸纵纹撕开,贴于洗净揩干之患处,用手按压贴牢;如气温较低时使用,药膏黏性可能降低,应稍加温,使之易于贴牢。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黄白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