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40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g×20粒。
- 规格:
0.3g
- 生产地址:
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
- 批准日期:
2015-06-16
- 药品本位码:
86905841000069
Paracetamol Capsules
国药准字H46020401
化学药品
胶囊剂
0.3g×20粒。
0.3g
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
2015-06-16
86905841000069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国产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头痛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