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抑火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1719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 包装:
盒装,每盒0.3g*24片
- 规格:
每片重0.6g;每片重0.3g
- 生产地址: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 批准日期:
2015-04-09
- 药品本位码:
86903893001140;8690389300038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893001140[每片重0.6g];86903893000389[每片重0.3g]
国药准字Z15021719
中药
盒装,每盒0.3g*24片
每片重0.6g;每片重0.3g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2015-04-09
86903893001140;86903893000389
86903893001140[每片重0.6g];86903893000389[每片重0.3g]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清肺止嗽,降火生津。本品用于肺热咳嗽,痰延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尚不明确。
慢性咽炎,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
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WS3-B-0418-90
口服,一次2.4g,一日2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