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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生产企业:

    石家庄康力药业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Effervescent Gran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758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剂型:

    颗粒剂(泡腾)

  • 包装:

    2g*10袋/盒

  • 规格:

    2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生产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北楼

  • 批准日期:

    2015-08-18

  • 药品本位码:

    8690274100041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吸收迅速,约0.5小时血浆达峰,峰浓度为6ug/ml,本品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
    2.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3.t1/2一般为1~4小时(平均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4.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痛经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