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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

  • 生产企业:

    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3176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口服液)

  • 包装:

    盒装,每盒10ml×10支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

  • 批准日期:

    2018-10-26

  • 药品本位码:

    86903788000074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热毒壅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性状】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