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金银花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60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10袋/盒
- 规格:
每包装10g(相当于总药材3.5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镇华雨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7-23
- 药品本位码:
86903635000127
国药准字Z23021604
中药
颗粒剂
10g*10袋/盒
每包装10g(相当于总药材3.5g)
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镇华雨路1号
2015-07-23
86903635000127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咽炎,扁桃体炎,目痛,牙痛及痈肿疮疖。
尚不明确。
风热感冒,咽炎,扁桃体炎,目痛,牙痛,痈肿疮疖,上列牙痛,扁桃体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WS3-B-1985-95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2~3次。
取本品浅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