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15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X22袋
- 规格:
每袋装10克
- 生产地址: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凤鸣大道
- 批准日期:
2016-03-04
- 药品本位码:
86902110000492
国药准字Z51020157
中药
颗粒剂
10gX22袋
每袋装10克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凤鸣大道
2016-03-04
86902110000492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尚不明确。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耳鸣,偏头痛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闭,在凉处保存。
WS-11386(ZD-1386)-2002
本品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