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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 生产企业: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219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片剂

  • 包装:

    60mg*24片

  • 规格:

    60mg

  • 生产地址:

    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西侧

  • 批准日期:

    2016-07-14

  •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009

  • 药品本位码:

    86909703000037

  • 【品牌】

    方荆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洛索洛芬钠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消炎药,具有较好的镇痛消炎作用,尤其是镇痛作用较强,其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其作用点为环氧化酮。本品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变换成活性代谢物e而发挥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6例健康成人口服60mg洛索洛芬钠时,药物迅速吸收,血液中除有洛索洛芬钠原型药物外,还存在活性代谢物洛索洛芬钠的trans-OH体。血药浓度达峰时间,洛索洛芬钠约为30分钟,trans-OH体约为50分钟,半衰期均为约1小时15分钟。5例成人受试者口服60mg洛索洛芬钠,1小时后洛索洛芬钠及trans-OH体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分别为97.0%、92.8%。本品迅速通过尿液排泄,大部分以洛索洛芬钠或trans-OH体的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形式排泄。服用8小时后,约50%排出体外。5例健康成人口服给予洛索洛芬钠,每次60mg,一日3次,连续服用5天,与1次口服时相比均无明显差异,未见蓄积性。

  •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的消炎和镇痛;以及用于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也可以用于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 1.过敏症:皮疹。
    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
    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 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急性上呼吸道炎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尚未确立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用药。

  • 高龄患者易出现不良反应,故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