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26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口服溶液剂
- 包装:
0.1%*150ml
- 规格:
0.1%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
- 批准日期:
2015-05-20
- 药品本位码:
86907800000035
国药准字H20103265
化学药品
口服溶液剂
0.1%*150ml
0.1%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B区6号
2015-05-20
86907800000035
米菲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
参见详细说明
参见详细说明
组胺H1受体拮抗剂.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参见详细说明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麻疹
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量。2.酒后避免使用。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4.本药无特效拮抗剂,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长期严密观察病情变化。5.未发现有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导,但同时服用镇静剂时应慎重。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推荐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使用。
成年人及6岁以上儿童:在大多数情况下,推荐剂量为每日10ml(10mg),一次口服。若患者对不良反应较为敏感,可每日早晚各服一次,每次5ml(5mg)。
2~6岁的儿童:5ml(5mg)/次,每日一次;或2.5ml(2.5mg)/次,每日两次。
1~2岁儿童:建议早上和晚上各服用2.5ml(2.5mg)。
1岁以下儿童:虽然有6个月以上到1岁婴儿服用西替利嗪的临床数据,但有关评估尚未完全结束,如需使用,请遵医嘱。
老年患者: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参照成人推荐剂量。肾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参见肾功能损害患者推荐剂量。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给药间隔应根据肾功能个体化。请采用下列公式和图表,参考病人的血清肌酐(mg/dl)计算:(详见说明书)
对于成年肾功能损害患者调整剂量(详见说明书)
对于肾功能损害的儿童患者,剂量的调整还需要考虑儿童的肌酐清除率和体重。
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无需调整给药剂量。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参见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