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24个月
国产
1.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应尽早洗胃,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并密切随访血压、电解质和肾功能。
1.对水、电解质排泄的影响。
(1)利尿作用,尿钠、钾、氯、磷和镁等离子排泄增加,而对尿钙排泄减少。本品作用机制主要抑制远端小管前段和近端小管(作用较轻)对氯化钠的重吸收,从而增加远端小管和集合管的Na+-K+交换,K+分泌增多。本品能不同程度地抑制碳酸酐酶活性,故能解释其对近端小管的作用。本品还能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减少肾小管对脂肪酸的摄取和线粒体氧耗,从而抑制肾小管对Na+、Cl+的主动重吸收。
(2)降压作用。除利尿排钠作用外,可能还有肾外作用机制参与降压,可能是增加胃肠道对Na+的排泄。
2.对肾血流动力学和肾小球滤过功能的影响。由于肾小管对水、Na+重吸收减少,肾小管内压力升高,以及流经远曲小管的水和Na+增多,刺激致密斑通过管一球反射,使肾内肾素、血管紧张素分泌增加,引起肾血管收缩,肾血流量下降,肾小球入球和出球小动脉收缩,肾小球滤过率也下降。
1.口服吸收迅速但不完全,进食能增加吸收量,可能与药物在小肠的滞留时间延长有关。本药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另部分进入红细胞内。口服2小时起作用,达峰时间为4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6-12小时,T1/2为15小时,肾功能受损者延长。
2.本药吸收后消除相开始阶段血药浓度下降较快,以后血药浓度下降明显减慢,可能是由于后阶段药物进入红细胞内有关。主要以原形由尿排泄。
1.水肿性疾病排泄体内过多的钠和水,减少细胞外液容量,消除水肿.常见的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雌激素治疗所致的钠﹑水潴留.
2.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联合应用,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3.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
4.肾石症主要用于预防含钙盐成分形成的结石.
大多不良反应与剂量和疗程有关。
1.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副作用较为常见。低钾血症较易发生与排钾作用有关,长期缺钾可损伤肾小管,严重失钾可引起肾小管上皮的空泡变化,以及引起严重快速性心率失常等异位心率。低氯性碱中毒或低氯、低钾性碱中毒,氢氯噻嗪常明显增加氯化物的排泄。此外低钠血症亦不罕见,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加重肾损害。脱水造成血容量和肾血流减少亦可引起肾小球滤过率降低。上述水、电解质紊乱的临床常见反应有口干、烦渴、肌肉痉挛、恶心、呕吐和极度疲乏无力等。
2.高糖血症。本药可使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此可能与抑制胰岛素释放有关。
3.高尿酸血症。干扰肾小管排泄尿酸,少数可诱发痛风发作。由于通常无关节疼痛,故高尿酸血症易被忽视。
4.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但较为少见。
5.血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亦少见。
6.其他,如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色觉障碍等,但较罕见。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原发性高血压,中枢性尿崩症,原发性高血压
尚不明确。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高钙血症。
(6)低钠血症。
(7)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8)胰腺炎。
(9)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10)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
(2)血糖。
(3)血尿酸。
(4)血肌酶,尿素氮。
(5)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遮光,密封保存。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
(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
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1.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两性霉素B(静脉用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增加发生电解质紊乱的机会,尤其是低钾血症.
2.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尤其是吲哚美辛,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3.与拟交感胺类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考来烯胺(消胆胺)能减少胃肠道对本药的吸收,故应在口服考来烯胺1小时前或4小时后服用本药。
5.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与降压药合用时,利尿降压作用均加强。
7.与抗痛风药合用时,后者应调整剂量。
8.使抗凝药作用减弱,主要是由于利尿后机体血浆容量下降,血中凝血因子水平升高,加上利尿使肝脏血液供应改善,合成凝血因子增多。
9.降低降糖药的作用。
10.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等与本药合用时,应慎防因低钾血症引起的副作用。
11.与锂制剂合用,因本药可减少肾脏对锂的清除,增加锂的肾毒性。
12.乌洛托品与本药合用,其转化为甲醛受抑制,疗效下降。
13.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
14.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