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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热清注射液

  • 生产企业: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005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注射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5

  • 药品本位码:

    86900705000087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

    【药物过量】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临床前药效学实验结果表明:体外试验对肺炎链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均有抑制作用;整体试验可降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和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死亡率,并减少肺匀浆病毒血凝滴度,呈现抑制病毒作用;本品诱生流感病毒感染小鼠肺组织α-干扰素产生,对T、β淋巴细胞增殖及腹腔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能使病毒感染小鼠肺匀浆中Th2细胞分泌IL-4的抑制状态获得解除,并促进Th1分泌IFN-γ。降低内毒素导致的大鼠炎症模型及流感病毒感染小鼠肺泡灌洗液中TNF-α含量;抑制大鼠炎性肉芽肿形成和二甲苯所致小鼠耳肿胀;降低内毒素致热家兔及酵母菌致热大鼠体温;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延长氨水和二氧化硫引咳小鼠的咳嗽潜伏期;抑制硝酸士的宁和戌四唑所致小鼠惊厥。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清热、化痰、解毒。用于风温肺热病痰热阻肺证,症见:发热、咳嗽、咯痰不爽、咽喉肿痛、口渴、舌红、苔黄;肺炎早期、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以及上呼吸道感染属上述证候者。

  • 本品偶有过敏反应,可见头晕、恶心、呕吐、全身发红、瘙痒或皮疹。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支气管炎

  • 1、对本品、醇类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2、老人伴有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严重肺心病伴有心衰者禁用。


    4、有表寒证者忌用。

  • 1、使用前发现瓶盖漏气、瓶体有裂缝、溶液浑浊或有沉淀物不得使用。2、药液稀释倍数不低于1:10(药液:溶媒),稀释后药液必须在4小时内使用,若发生浑浊或沉淀请勿使用。3、稀释溶媒的温度要适宜,确保在输液时药液为室温,一般在20℃-30℃之间为宜。4、不得和其它药物混合滴注。如合并用药,在换药时需先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ml以上)冲洗输液管或更换新的输液器,并应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免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5、如病情需要,可和其它抗生素联合使用。6、该药在输液过程中,液体应经过过滤器,若发现有气泡,应减慢滴速。7、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儿童以3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30-60滴/分为宜,滴速过快或有渗漏可引起局部疼痛。8、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5-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采取救治措施;同时应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残存药液及输液用所有器具、采集患者血样并冷藏,以备追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9、本品用于风温肺热病属痰热阻肺证及风热感冒等,对寒痰阻肺和风寒感冒属不对症治疗范畴,故而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寒热辨证合理应用。10、婴幼儿应慎用。11、尚未有孕妇用药资料。

  • 【贮藏】

    密封,避光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YBZ00912003-2007Z-2009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常用量:成人一般一次20ml,重症患者一次可用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O.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静脉滴注,控制滴数每分钟不超过60滴,一日1次;儿童按体重0.3-0.5ml/kg,最高剂量不超过2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100-200ml,静脉滴注,控制滴数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澄明液体。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