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1861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12粒*3板
-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 生产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场站街
- 批准日期:
2015-03-25
- 药品本位码:
86903588000175
国药准字Z22021861
中药
胶囊剂
12粒*3板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柳河县柳河镇场站街
2015-03-25
86903588000175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本品孕妇禁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尚不清楚
尚不清楚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